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发放住房贷币化补贴资金;
8、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归集、支取、贷款)制定和组织实施;
3.负责综合性文稿草拟、筹备组织会议、公文运转、印章的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咨询等工作;
4.负责党建、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青妇、政治学习、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岗位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5.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考勤、请销假等工作;
7.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会务组织工作;
8.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问责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
9.认真执行《会计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财务收支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10.负责中心核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1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和资金营运管理工作,分析、控制计划执行情况;
12.负责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根据会计制度及核算规程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公积金监管系统和单位各类业务报表数据的汇总填报工作;
13.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14.负责编制单位管理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单位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
15.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6.及时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17.负责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和与各承办银行的协议签订及结算业务,做好资金运用及调度管理工作;
18.负责执行存贷款利率政策及利息核算管理;
19.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协调配合审计、财政监督工作并落实整改;
20.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稽查科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归集登记、账户设立、基础信息资料、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及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2.负责办理各类案件的起诉、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3.负责对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实施稽核、处罚;
4.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检举、投诉、控告等工作;
5.负责对中心内部机构执行法规、业务政策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稽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抵债资产保全,维修维护工作及逾期借、贷款的清欠和执法工作,定期提出情况报告;
9.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证年检、年底考核及协调衔接市法制办相关工作;
10.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各办事处的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12.负责监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房环境和信息数据,系统安全保密备份管理工作;
13.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所有行政机关、金融系统等部门终端入网登记和网络接入工作;
14.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微博、12329服务热线等平台对外政策宣传、信息数据发布工作;
15.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软、硬件、通信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
16. 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外部信息数据使用工作;
1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双台子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推行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的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以及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
4.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工作;
5.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与辖区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办事处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职工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兴隆台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推行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的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以及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
4.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工作;
5.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与辖区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办事处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职工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盘山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推行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的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以及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
4.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工作;
5.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与辖区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办事处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职工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大洼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推行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的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以及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
4.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工作;
5.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与辖区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办事处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职工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辽东湾新区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推行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的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以及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
4.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工作;
5.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与辖区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办事处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职工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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