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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110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工作,根据年内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汇编财务决算报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的职能、人员构成及部门机构情况
  (一)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核算;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7人,其中:在岗人员44人,退休人员3人;退役士兵12人;年末财政负担人数59人。
二、决算基本情况
  (一)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7万元。
  (二)全年总收入15208.05万元。
  (三)全年支出合计15194.60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6.02万元, 项目支出162.03万元。
  (1)基本支出1420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5.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6.76万元,全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11863.41万元,购房补贴支出2000万元。 
  (2)项目支出16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98万元,伤残抚恤金支出2.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55万元
  (四)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0.45万元(均为手续费支出,对方未入帐)。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3万元,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13万元(接待3批次19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未发生其他“三公”经费支出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中心运行经费支出36.76万元,比2014年减少3.25万元,降低8.12%,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伤残抚恤: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应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9.住房公积金: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购房补贴:反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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