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印鉴变更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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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由于我中心法人变更,法人印鉴及相关业务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更换,自即日起,广大职工到我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并开具现金支票后,请务必于12月1日前完成提现,新印鉴将于12月4日正式启用,原有印鉴作废支票失效;自11月28日起至12月3日,暂停个人贷款拨款业务,12月4日起使用新印鉴办理贷款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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