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印章管理工作,强化印章使用的重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印章和介绍信,都必须由办公室文书统一保管,以防丢失造成后患,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2、加强印章管理,严格使用程序。一般公务性使用由办公室掌握,非公务性及重要事项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3、各科室、办事处刻制印章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经市中心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刻制。
4、因公联系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中心印章和介绍信的,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借用。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履行《印章借用登记表》手续。印章借用人在印章借用期间,应履行印章管理人职责。因借用人管理不当或违规用印造成用印事故的,对印章借用人给予严肃处罚。
6、使用中心介绍信时,必须认真登记,写清去向,具体内容和有效时间,统一编号,以备存查。
7、一律不得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8、各办事处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办事处的印章由办事处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对用印人和办事处负责人给予处罚,并由用印人和印章管理人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