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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次数:414
    1、一次告知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依据
    2、对来机关要求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当场审核其相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一次告知的要求备齐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3、对来机关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告知外、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5、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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