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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36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2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28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1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37家,实缴单位1909家,净增单位117家;新开户职工1.39万人,实缴职工23.95万人,净增职工1.87万人;缴存额35.37亿元,同比增长5%。年末,缴存总额 334.02亿元,同比增长11.84%;缴存余额112.61亿元,同比增长21.2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5.62亿元,同比增长16.38%;占当年缴存额的44.16%,比上年增加4.3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21.41亿元,同比增长7.59%。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2.8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6.93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3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5亿元。其中,市中心10.19亿元,油田分中心1.2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万笔93.34亿元,贷款余额43.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6%、11.07%、-4.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8.27%,比上年减少10.4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44亿元。其中,活期1.8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21亿元,1年以上定期30.78亿元,协定存款1.5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8.27%,比上年减少10.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7,623.75万元,同比增长8.95%。其中,市中心13,549.24万元,油田分中心14,074.51万元;存款利息12,246.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844.69万元,其他532.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950.91万元,同比增长28.98%。其中,市中心7,889.84万元,油田分中心11,061.0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659.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2.69万元,其他1,158.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8,672.84万元,同比下降18.66%。其中,市中心5,659.40万元,油田分中心3,013.44万元;增值收益率0.83%,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8.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19.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74.34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92.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6.1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566.1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98.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41.0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6,924.50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29,816.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831.19万元,同比增长26.56%。其中,人员经费1,613.70万元,公用经费207.65万元,专项经费1,009.8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7.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7.30万元、0万元、469.98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73.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26.40万元、207.65万元、539.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71.71万元,逾期率13.85‰。其中,市中心17.92‰,油田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78.8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98.1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1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6.7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3%、8.49%和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1%,国有企业占11.21%,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12%,其他占15.5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56%,国有企业占54.84%,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其他占8.55%;中、低收入占95.25%,高收入占4.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8%,国有企业占14.57%,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7%,其他占26.24%;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2018年,4.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6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3.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6%,租赁住房占1.94%,其他占1.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4.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7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1%,其他占12.3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5%,高收入占4.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7%,比上年增加2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749.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9%,90-144(含)平方米占68.84%,144平方米以上占14.77%。购买新房占77.8%,购买二手房占2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36%,30岁-40岁(含)占37.41%,40岁-50岁(含)占17.55%,50岁以上占4.68%;首次申请贷款占87.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9%;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652笔16,937.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839.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732.5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5.67%(其中:市中心85%;油田分中心46.2%),比上年增加1.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政策调整情况说明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按文件要求2016年出台的困难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2)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凡超过3倍的,立即予以降低调整。

(3)前期申请降缴的经营困难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方法

各单位应按照盘锦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36元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0元

(二)为了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2018年开通了公积金网站、12329语音热线、12329短信、微信服务号、微信订阅号、微博、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自助终端等“八位一体”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承载政策发布、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互动交流四大功能,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把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作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满足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三)完成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12月27日,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组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对我中心“双贯标”工作给与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中心以97.58分的高分通过“双贯标”验收,名列全省第二。

(四)财务科2018年3月7日被辽宁省妇联授予“辽宁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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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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