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及月还款额度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申请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
二、月还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工资基数的60%。
月工资基数的认定:
1、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辽河油田),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辽河油田)以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
2、共同申请人无公积金账户或公积金账户欠缴的,月工资基数按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3号
联系电话:0427-26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