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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办事指南(一)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760

        一、缴存登记

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1份、纸质版)

3.社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二、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开户(变更)清册 (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版、1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业务窗口开立个人账户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应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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