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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办事指南(三)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次数:856

六、同城转移 

申请条件: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的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单位)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转出单位名称、转出单位登记号、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转移金额等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各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七、异地转移

申请条件:转入单位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转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职工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并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到办事处前台领取、1份、纸质版)

3.其他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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