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办事指南(六)
十二、补缴
申请条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补缴起止年月、补缴月数、月应缴额核定、月已汇缴额、月补缴金额、总补缴金额等信息;宜包括补缴原因。
2.涉及多名职工补缴的,需提供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补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补缴清册内容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致。
办理流程:办理补缴确认手续——生成补缴业务流水号——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十三、缴存基数调整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为7月至次年6月。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存比例、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应信息。同时提供电子版(带U盘)。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文章来源:(辽河晚报,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2版)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3号
联系电话:0427-26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