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按月足额及时交缴公积金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借款申请人应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办理地点:
盘山办事处: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府北东路水岸雅居W2栋118号;
双台子办事处:双台子区水榭春城东侧1号商网;
兴隆台办事处: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大洼办事处:大洼区金源街天格东湖湾北侧9号商网;
辽东湾办事处:辽东湾新区二号路东滨海大道北香水湾小区1号;
办理时间:
盘山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双台子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兴隆台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大洼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辽东湾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6:00
联系电话:
盘山办事处:0427-6577960、0427-6577969
双台子办事处:0427-6590519
兴隆台办事处:0427-6577975
大洼办事处:0427-6577956
辽东湾办事处:0427-65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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