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8、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稽查科、盘山办事处、双台子办事处、兴隆台办事处、大洼办事处、辽东湾办事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54.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4.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54.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5.99万元;
2.项目支出549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181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89.17万元,下降6.17%;支出减少89.17万元,下降6.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4.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1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26.38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万元、福利费0.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维护费54万元。
2.物业服务费12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7409607.51元,其中,流动资产16635699.18元,固定资产净值773908.33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原价值524282.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预算支出中:人员类项目721.92万元,公用经费项目84.0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549万元,均纳入整体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 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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