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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110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盘锦中心”)。盘锦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2个科室,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66人。

2.油田分中心。油田分中心由盘锦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辽河油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4个科室,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241家,净增单位162家;新开户职工1.47万人,净增职工0.70万人;实缴单位1,788家,实缴职工23.92万人,缴存额43.3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84%、下降0.95%、增长12.29%。2020年末,缴存总额415.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2%;缴存余额139.99亿元,同比增长6.05%。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单位239家,净增单位162家;新开户职工1.44万人,净增职工0.73万人;实缴单位1,659家,实缴职工13.69万人,缴存额18.7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8.39%、增长0.37%、增长15.94%。2020年末,缴存总额133.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3%;缴存余额69.60亿元,同比增长15.31%。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单位2家,净增单位0家;新开户职工  0.03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129家,实缴职工  10.23万人,缴存额 24.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下降2.67%、增长9.66%。2020年末,缴存总额282.18亿元,同比增长9.52%;缴存余额70.39亿元,同比减少1.74 %。

(二)提取

2020年,提取金额35.32亿元,同比增长84.15%;占当年缴存额的81.57%,比上年增加31.8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75.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8%。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金额9.53亿元,同比下降1.75%;占当年缴存额的50.77%,比上年减少9.1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4.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6%。

油田分中心:提取额25.79亿元,同比增长172.33%;占当年缴存额的105.14%,比上年增加6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11.79亿元,同比增长13.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6%、58.62%。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1.36亿元,同比分别增21.43%、47.15%。

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50%、93.3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5亿元。其中,市中心4.65亿元,油田分中心1.6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3万笔119.90亿元,贷款余额57.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1%、15.72%、21.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10%,比上年末增加5.12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2万笔85.68亿元,贷款余额43.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76%、15.29%、18.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18%,比上年末增加1.59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34.22亿元,贷款余额14.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2%、16.84%、30.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0.24%,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

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829,15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0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667.91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829,15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0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667.91万元。

油田分中心:无异地贷款。

(四)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53亿元。其中,活期2.3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6亿元,1年以上定期71.35亿元,协定存款0.32亿元。其中:

盘锦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27.72亿元。其中,活期1.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60亿元。

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56.81亿元。其中,活期0.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6亿元,1年以上定期46.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1.10%,比上年末增加5.12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62.18%,比上年末增加1.59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20.24%,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38,908.07万元,同比增长21.41%。存款利息22,146.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987.78万元,其他774.22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收入17,863.91万元,同比增长23.81%。其中,存款利息5,618.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238.40万元,其他7.05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收入21,044.16万元,同比增长19.44%。存款利息16,527.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49.38万元,其他  767.1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23,165.44万元,同比增长28.0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134.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20万元,其他915.21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支出11,808.05万元,同比增长32.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892.84万元,其他915.21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支出11,357.39万元,同比增长23.83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241.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16.2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15,742.63万元,同比增长12.76%。增值收益率1.12%,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增值收益6,055.86万元,同比增长9.84%。增值收益率0.93%,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增值收益9,686.77万元,同比增长14.67%。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增加 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95.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85.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61.56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19.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166.13万元。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96.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571.70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0.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9.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6.13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19.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6.13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07.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95.41万元。

油田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25.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6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95.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600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89.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76.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540.67万元,同比增长1.71%。其中,人员经费1,896.96万元,公用经费35.94万元,专项经费607.77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6.03万元,同比增长0.05%。其中,人员经费273.5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专项经费502.53万元。

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64.64,万元,同比增加2.46%。其中,人员经费1,623.46万元,公用经费35.94万元,专项经费105.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10.73万元,逾期率7.32‰。其中,市中心9.73‰,油田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95.7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96.8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5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20%。其中:

盘锦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70.4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07.7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0.86%。

油田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25.3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0,789.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5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7.84%、下降0.95%和增长12.29%。其中:

盘锦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8.39%、增长0.37%和增长15.94%。

油田分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下降2.67%和增长9.6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2%,国有企业占54.78%,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2%,其他占1.72%;中、低收入占97.79%,高收入占2.21%。其中:

盘锦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58%,国有企业占23.25%,城镇集体企业占2.58%,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73%,其他占3.00%;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国有企业占96.3%,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5.63%,高收入占4.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73%,国有企业占10.16%,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05%,其他占10.59%;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6%,国有企业占8.71%,城镇集体企业占2.17%,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1%,其他占10.80%;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7.30%,国有企业占82.0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31 %,高收入占0.69%。

(三)提取业务 

2020年,7.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32亿元。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94%,租赁住房占0.9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0%,出境定居提取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65%,其他占1.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5%,高收入占3.25%。其中:

盘锦中心:3.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53亿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11%,租赁住房占2.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04%,出境定居提取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83%,其他占1.1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 0.93%。

油田分中心:3.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79亿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9.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0.01%,租赁住房占 0.2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出境定居提取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58%,其他占1.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86%,高收入占5.14%。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1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79%,比上年末增加2.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222.25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42.2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68%,比上年末增加1.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860.39万元。

油田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6.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1%,比上年末增加1.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61.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3%,90-144(含)平方米占73.99%,144平方米以上占18.58%。购买新房占85.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4.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85%,30岁-40岁(含)占39.92%,40岁-50岁(含)占24.84%,50岁以上占5.39%;首次申请贷款占90.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39%;中、低收入占95.70%,高收入占4.30%。其中:

盘锦中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1%,90-144(含)平方米占73.29%,144平方米以上占17.80%。购买新房占85.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4.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3%,30岁-40岁(含)占36.78%,40岁-50岁(含)占20.98%,50岁以上占5.61%;首次申请贷款占92.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1%;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油田分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0%,90-144(含)平方米占75.80%,144平方米以上占20.60%。购买新房占87.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2.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2.25%,30岁-40岁(含)占48.09%,40岁-50岁(含)占34.84%,50岁以上占4.82%;首次申请贷款占84.69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31%;中、低收入占86.37%,高收入占13.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12%,比上年增加43.20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95.70%,比上年增加6.1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125.22%,比上年增加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出台阶段性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压力。根据《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的通知要求,中心出台《盘锦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并向全社会发出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助力全市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取得明显成效。

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止2020年6月30日政策到期,我中心累计为58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职工13,490人,累计缓缴金额3,405万元。

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可按规定在还款日前,本人持经所在单位核实的说明材料到贷款办事处办理登记业务,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止2020年6月30日政策到期,累计为41名职工办理不作逾期处理贷款业务,累计不作逾期处理本金14.95万元。

2、推行“不见面”办理模式,用心打造便捷服务。鼓励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在家就能办理业务,切实享受到公积金的便捷服务。

3、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我中心及各办事处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针对疫情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避免办事人员短时间大量聚集,采取疫情时期防控措施,引导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线办理业务,可以提前拨打预约服务电话,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和缴存职工约定时间错峰办理业务,有效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感染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盘锦中心、油田分中心机构及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三)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支取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 46 号),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我中心就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1)所购房屋应坐落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

2)如所购房屋坐落不在盘锦行政区域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房屋坐落在职工户籍所在地。

房屋坐落在职工配偶原户籍所在地。

房屋坐落在职工配偶公积金缴存地。

2、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19年度平均工资为6,102元/月。因此,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06元,盘锦中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97元,合计不能超过4,394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9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盘锦中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1元,合计不能低于162元。

(四)2020年服务加强改进情况

认真学习、深抓落实了辽住建公积金[2020]18号文件,对照《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了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三项跨省通办任务。全程网办的实现方式,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五)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

1、“以缴存职工为中心”,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优化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短信平台、自助终端、官方微博八大服务渠道,线上业务办理服务功能和效率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2、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完成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和辽事通APP便民服务平台有关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逐步拓宽公积金便民服务渠道。

3、积极做好“一网通办”工作。在全市自建系统中率先完成9项对接: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统一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好差评”、“辽事通”、共享办件数据及与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业务数据。

4、油田分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2.0测试。

(六)2020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获得荣誉情况

大洼办事处获得2020年度辽宁省青年文明号。

刘曼曼同志被评为2020年度辽河油田公司先进个人。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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