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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101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盘锦中心”)。盘锦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2个科室,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61人。

2.油田分中心。油田分中心由盘锦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辽河油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4个科室,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0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258,净增单位164家;新开户职工1.518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1,952家,实缴职工24.25万人,缴存额45.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7%、1.38%、5.33%。2021年末,缴存总额46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6%;缴存余额154.17亿元,同比增长10.13%。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单位254,净增单位181家;新开户职工1.45万人,净增职工0.67万人;实缴单位1,840家,实缴职工14.36万人,缴存额20.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91%、4.89%10.97%。2021年末,缴存总额154.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7%;缴存余额78.92亿元,同比增长13.39%。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单位4家,净增单位-17家;新开户职工0.068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112家,实缴职工9.89万人,缴存额24.7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3.18%、3.32%、增加1.00%。2021年末,缴存总额306.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78%;缴存余额75.25亿元,同比增长6.90%。

(二)提取

2021年,6.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31.43亿元,同比下降11.01%;占当年缴存额的68.91%,比上年减少12.6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07.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9%。其中:

盘锦中心:3.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51亿元,同比增长20.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26%,比上年增加4.4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5%。

油田分中心:2.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92亿元,同比下降22.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39%,比上年减少24.7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3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4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3%、4.05%。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3.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6%、16.73%。

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00%、25.1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0亿元。其中,市中心5.57亿元,油田分中心2.1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1万笔136.85亿元,贷款余额66.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9%、14.14%、16.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31%,比上年末增加2.21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0万笔98.94亿元,贷款余额50.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00%、15.48%、17.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57%,比上年末增加2.39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万笔37.91亿元,贷款余额15.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5%、10.78%、10.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1.00%,比上年末增加0.76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016,90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95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747.28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016,90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95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747.28万元。

油田分中心:无异地贷款。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93亿元。其中,活期1.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50亿元,1年以上定期66.5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1亿元。其中:

盘锦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0.45亿元。其中,活期1.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0亿元

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57.4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00亿元,1年以上定期43.6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3.31%,比上年末增加2.21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64.57%,比上年末增加2.39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21.00%,比上年增加0.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47,844.80万元,同比增长22.97%。存款利息27,666.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829.85万元,其他348.78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收入24,839.15万元,同比增长39.05%。其中,存款利息9,959.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852.28万元,其他26.96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收入23,005.65万元,同比增长9.32%。存款利息17,706.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77.57万元,其他321.8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26,562.97万元,同比增长14.6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869.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3.00万元,其他570.72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支出14,746.95万元,同比增长24.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76.30万元,其他570.65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支出11,816.02万元,同比增长4.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92.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3.00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21,281.82万元,同比增长35.18%。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增值收益10,092.20万元,同比增长66.65%。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增加0.42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2021年,增值收益11,189.62万元,同比增长15.51%。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加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49.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04.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27.69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25.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98.48万元。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346.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199.39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8.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5.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98.48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25.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98.48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75.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993.89万元。

油田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1.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7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29.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0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370.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205.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467.95万元,同比减少2.86%。其中,人员经费1,916.99万元,公用经费48.79万元,专项经费502.17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8.32万元,同比减少22.90%。其中,人员经费262.86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专项经费335.46万元。

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69.63万元,同比增长5.95%。其中,人员经费1,654.13万元,公用经费48.79万元,专项经费166.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17.81万元,逾期率7.21‰。其中,市中心9.45‰,油田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346.30万元,其中盘锦中心5,975.80万元,油田分中心22,370.5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6%,国有企业占54.87%,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2.00%;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其中:

盘锦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2%,国有企业占22.34%,城镇集体企业占2.54%,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6%,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4.10%;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油田分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0.9%,国有企业占96.54%,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58%;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3%,国有企业占15.14%,城镇集体企业占4.74%,外商投资企业占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99%,其他占9.50%;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其中:

盘锦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37%,国有企业占11.64%,城镇集体企业占4.96%,外商投资企业占1.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6%,其他占9.95%;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油田分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9%,国有企业占89.71%,城镇集体企业占0.0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0%;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07%,租赁住房占1.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出境定居提取占0.0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70%,其他占1.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89%,高收入占9.11%。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22%,租赁住房占3.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2%,出境定居占0.0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3%其他占1.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油田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3.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4.43%,租赁住房占0.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0.06%,高收入占19.94%。

(三)贷款业务

2021,支持职工购建房58.5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4.06%,比上年末增加7.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163.85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46.1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54%,比上年末增加9.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40.35万元。

油田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2.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72%,比上年末增加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23.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5%,90-144(含)平方米占79.10%,144平方米以上占13.55%。购买新房占88.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1.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1%,30岁-40岁(含)占41.47%,40岁-50岁(含)占22.15%,50岁以上占4.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0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3%;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其中:

盘锦中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00%,90-144(含)平方米占78.37%,144平方米以上占13.63%。购买新房占90.2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9.7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12%,30岁-40岁(含)占38.26%,40岁-50岁(含)占20.19%,50岁以上占4.43%;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6%;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油田分中心: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9%,90-144(含)平方米占81.86%,144平方米以上占13.25%。购买新房占82.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1.52%,30岁-40岁(含)占53.72%,40岁-50岁(含)占29.66%,50岁以上占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39%;中、低收入占96.33%,高收入3.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78%,比上年下降16.34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103.89%,比上年增加8.19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77.93%,比上年减少47.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盘锦中心、油田分中心机构及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21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20年度平均工资为6,916元/月。因此,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748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90元,合计不能超过4,980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盘人社发〔2019〕100号)2019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1元,合计不能低于162元。

3、当年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三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就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异地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须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

2)符合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021年服务加强改进情况

中心建立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并开通线上渠道,明确由骨干担任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联系人。同时,在原有线上个人网厅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服务窗口、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提供跨省通办咨询、收件和送件等服务。

目前中心有八项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信息变更、贷款提前结清证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正常退休提取、开具缴存证明,异地转移接续实现了全程网办;有一项业务——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实现了两地联办。住建部要求的八项“跨省通办”事项,2021年末已全部实现。目前“跨省通办”各项业务开展顺利,且群众反响很好,很多缴存职工对“跨省通办”业务系统的方便和快捷性表示满意,随着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将来业务量将有较大提高。

(四)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

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对接以及异地转移接续转入小程序接入工作;完善短信平台推送服务;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提前完成需要在9月30日之前完成的“辽事通”公积金对接工作、按照要求进行网厅直接登录政务一体化平台改造、“好差评”平台接口升级改造;推进盘锦中心与油田公积金数据共享工作;在公积金网厅单位缴存业务回单添加电子印章,方便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根据中心异地贷款政策要求,完善公积金系统支持。油田中心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系统运行维护及灾难备份。

2021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获得荣誉情况

1、油田中心管理科被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管理部评为2021年度先进集体;

2、油田中心姬红巍、吴东东、刘曼曼、赵雪松、王梦彤被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管理部评为2021年度先进个人;

3、油田中心姬红巍、吴东东、刘曼曼、张炜被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管理部评为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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