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特质
- 发布日期: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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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沈湘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和阐发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其独特的理论品质,实现了对人类共同价值的高度凝练,推动了对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升华。
一是共通性。全人类由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文明组成,其历史、文化、制度、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价值观念。但是,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是类存在物,拥有和动物相区别的共同的类特性。因而,人类的成员之间,总是具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共通性方面,这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成为可能的基础。诚如孟子指出的,人心也有所“同然”,而“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陆九渊认为,地不分东西南北而圣贤同心:“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全人类共同价值首先就是基于这种同欲同求的共通价值,是“各国人民都追求”的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
二是反思性。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以共通性为基础,但它并不是各种既有价值观念的杂乱并置或简单加总,而是基于对各种既有价值观念的反思。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历史反思性,即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对人类文明史中各国人民创造的文化思想精华特别是价值精髓的继承与弘扬;其二,时代反思性,即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对当今世界因应时代问题的各种价值主张以及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变化基本趋势的整个时代精神的抽象与升华;其三,实践反思性,即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对当代人类实践活动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和理论概括。这些反思性集中体现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对当今世界“各国”“各国人民”业已存在的、自在的价值观念的“再认识”和共识凝练,从而实现了人类共同价值的真正自觉。
三是公共性。“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中国主张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基于各国人民的不同价值观念,在全人类共同价值视野中,这些不同价值之间是平等的,而非简单的对错、优劣的关系。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不仅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本身就具有方法论性质——不同国家只有坚持和运用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方法论原则,以对话代替对抗,才能真正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从不同民族、国家乃至个体的价值观念到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有着不同方法、路径,但本质在于一个“公”字,即公共性,指向全人类的公共利益。全人类共同价值被提出之后,便开启了人类社会公共领域——尽管其迄今还不健全、不成熟——有关人类共同价值的公共性讨论。归根结底,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共同”重点在“共”而不在“同”,全人类共同价值本质上是人类社会的公共价值。
四是生成性。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其现实性上是人类社会层面的重要价值,但现代人类社会并非从来就存在,而是在近代以来全球化与现代性相互形塑过程中形成的,是生产力、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人们交往普遍化的结果。“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得以可能的前提,全人类共同价值也是对人类世界历史存在状态的一种自觉反映,而“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正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立脚点。一言以蔽之,现代人类社会的出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无数历史主体在立足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形成的。作为人类社会价值内核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也是在当代广泛而深入的实践活动中逐渐生成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具体价值都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成果,具体内涵也只有置于现代社会特别是当代社会中予以理解才是恰当的。
五是包容性。全人类共同价值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等重要思想,不仅始终以“差异”为前提、为基础,而且以承认、尊重“差异”,实现多样性并存、共生为基本目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在此意义上,全人类共同价值实际上是全人类的共享价值,它强调“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价值实现路径的探索,把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本国人民利益的实践中去”,始终走的是和衷共济、和合共生的路径。
六是人民性。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全人类”,是相对于“非全人类”而言的。而社会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因此“全人类”正处于“非全人类”诸主体的关系之中。当今世界由不同民族、国家、文明等构成,国家至今依然是全球化时代最强大的主体,全人类共同价值也因此最鲜明地体现为不同国家、文明之间的公共价值。但是,一方面,全人类共同价值归根到底源于各国人民的生产、生活实践;另一方面,民族、国家、文明以及各种群体行动的承担者归根到底是现实的人。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全人类共同价值时,始终强调其主体是“各国人民”,强调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终极目的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存、美好。当然,全人类共同价值也只有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自觉践行才能得以真正实现。总之,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着眼点和实践主体归根到底是全世界的民众。
七是规范性。全人类共同价值之所以迫切需要,最直接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当今人类面临着“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人类向何处去”的大问题。这一世界之问、时代之问的核心就是人类的共存与美好如何可能。也就是说,全人类共同价值事实上为“又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的当今世界提供了正确的理念指引和价值遵循。共同价值意味着共同的责任担当和共同的行为规范,这不仅是对不同民族、国家、地区、文明及其政府、政党而言的,也是对生活在这个共同世界中的每一个组织和个人而言的。在很大程度上,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意味着我们应从人类共存和美好的高度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更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而且意味着所有的人类主体都要以自觉行动来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
八是历史性。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历史的产物,同时也向着未来开放;它来自人们的历史实践,也必将在人们的历史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一方面,我们相信,随着每个主体的意向性与国际社会影响的外延性之间的交互强相关,无论是现实的驱动还是理性的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会不断增强,人类的共同追求、价值共识必将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具体内涵及其侧重点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例如,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人类面临空前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的风险挑战。相对于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和平与发展的基础、首要地位更加凸显出来。“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当今人类的当务之急。
总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并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全人类具体实践,充分吸收一切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积极回答人类大问题而获得的全人类共存、美好之道。全人类共同价值反映了各国人民心声,昭示了历史发展方向,始终引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潮流。“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我们相信,通过中国人民的深入践行,并努力推动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