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房公积金字〔2022〕83号:关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使用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289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的要求。结合我市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租房提取15000元。
本措施2023年1月1日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
盘房公积金字〔2022〕83号:关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使用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289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的要求。结合我市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租房提取15000元。
本措施2023年1月1日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