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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惠企政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浏览次数:275
各有关单位,全市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由原租房提取每年12000元提高至15000元。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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