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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82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增值收益形成及拟分配方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上浮、三套房不予贷款的通知》;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手房贷款申请发放方式的通知》;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安置办理细则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过程担保方式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盘锦中心”)。盘锦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57人。

2.油田分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由盘锦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辽河油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297,净增单位134家;新开户职工1.53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2,086家,实缴职工24.38万人,缴存额48.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6%0.54%5.63%2022年末,缴存总额509.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4%;缴存余额170.39亿元,同比增长10.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单位296,净增单位131家;新开户职工1.50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实缴单位1,971家,实缴职工14.81万人,缴存额23.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2%3.13%14.88%2022年末,缴存总额178.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9%;缴存余额89.45亿元,同比增长13.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单位1,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职工0.03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115家,实缴职工9.57万人,缴存额24.25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68%、下降3.24%、下降2.14%2022年末,缴存总额331.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0%;缴存余额80.94亿元,同比增长7.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2年,7.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31.96亿元,同比增长1.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33%,比上年减少2.5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39.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0%。其中:

盘锦中心:4.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39亿元,同比增长16.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95%,比上年增加0.6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9.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1%

油田分中心:3.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57亿元,同比下降6.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8%,比上年减少3.8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50.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0.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58%37.52%。其中,盘锦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8.85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9亿元。其中,市中心7亿元,油田分中心2.2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9万笔147.45亿元,贷款余额68.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7%7.75%1.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9.96%,比上年末减少3.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其中:

盘锦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3万笔107.79亿元,贷款余额52.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94%3.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04%,比上年末减少5.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油田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万笔39.66亿元,贷款余额15.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6%4.62%、减少3.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8.87%,比上年末增加2.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84,70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665.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126.72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184,70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665.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126.72万元。

油田分中心:无异地贷款。

(四)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3.90亿元。其中,活期10.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87亿元,1年以上定期66.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0亿元。其中:

盘锦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9.14亿元。其中,活期10.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1亿元。

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64.76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 1年(含)以下定期 14.87亿元,1年以上定期 45.5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3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9.96%,比上年末减少3.35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59.04%,比上年末减少5.53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18.87%,比上年末减少2.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53,554.40万元,同比增长11.93%。存款利息30,369.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494.62万元,其他690.67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收入30,030.27万元,同比增长20.90%。其中,存款利息12,025.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06.88万元,其他597.91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收入23,524.13万元,同比增长2.25%。存款利息18,343.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87.74万元,其他92.7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320,55.41万元,同比增长20.6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820.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8.33万元,其他5,947.07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支出19,985.90万元,同比增长35.5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99.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9万元,其他5,947.06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支出12,069.52万元,同比增长2.1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920.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9.33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21,498.99万元,同比增长1.02%。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增值收益10,044.37万元,同比下降0.47%。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下降0.16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增值收益11,454.61万元,同比增长2.37%。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11.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11.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75.60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35.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24.43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58.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475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4.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35.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24.43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35.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24.43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60.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018.32万元。

油田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26.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76.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1.17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00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897.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456.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167.52万元,同比增加28.35%。其中,人员经费1,847.74万元,公用经费21.58万元,专项经费1,298.20万元。

盘锦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46.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6.14万元、0万元、800.50万元;

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20.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01.60万元、21.58万元、497.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9.88万元,逾期率0.69‰。其中,市中心0.89‰,油田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58.13万元,其中盘锦中心6,160.69万元,油田分中心23,897.4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21%,国有企业占51.22%,城镇集体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13%;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其中:

盘锦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57%,国有企业占21.90%,城镇集体企业占2.45%,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9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75%;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油田分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0.90%,国有企业占96.61%,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62%;中、低收入占97.02%,高收入占2.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9%,国有企业占11.98%,城镇集体企业占2.51%,外商投资企业占1.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4%,其他占10.28%;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0%,国有企业占10.38%,城镇集体企业占2.56%,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7%,其他占10.36%;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国有企业占89.9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6.52%;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31%,租赁住房占1.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8%,出境定居提取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76%其他占1.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1%,高收入占1.79%。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7%,租赁住房占3.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1%,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67%,其他占1.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油田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9.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07%,租赁住房占0.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9%,高收入占3.51%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92%,比上年末减少9.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131.39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29.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39%,比上年末减少8.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987.99万元。

油田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5.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74%,比上年末减少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43.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6%90-144(含)平方米占76.50%144平方米以上占17.54%。购买新房占85.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0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01%30-40岁(含)占41.23%40-50岁(含)占18.54%50岁以上占4.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3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64%;中、低收入占93.90%,高收入占6.10%。其中:

盘锦中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5%90-144(含)平方米占77.04%144平方米以上占16.71%。购买新房占87.8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2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99%30-40岁(含)占38.79%40-50岁(含)占16.08%50岁以上占4.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0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91%;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油田分中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2%90-144(含)平方米占73.68%144平方米以上占21.90%。购买新房占76.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8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9.95%30-40岁(含)占 53.98 %40-50岁(含)占31.42 %50岁以上占4.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0%;中、低收入占65.27%,高收入占34.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50%,比上年下降19.28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75.69%,比上年下降27.14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65.36%,比上年下降3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202214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申请缓缴公积金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期限为20225月至2022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未能按时缴存公积金,职工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的实际,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拟由原12,000元提高至15,000元。共为1,248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51.81万元,更好地满足了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注: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1231日。)

4.优化政策,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效应。为应对新冠疫情变化,按国家以及省、市保稳定、保民生,助企纾困要求,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的通》(盘政办〔202222号)要求,中心及时出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截至年末,累计为1家因疫情影响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75人;为25家因经营困难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涉及职工443人。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盘锦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盘编办发〔202228号)、《关于调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盘编办发〔202237号)文件,经市委编办批复,中心内设机构、编制数量进行了合理调整,重新明确了中心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风险防控科、筹资信贷科、信息服务科、业务管理科(盘山办事处、双台子办事处、兴隆台办事处、大洼办事处、辽滨办事处),核定中心事业编制40名。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油田分中心:
2022年,油田分中心机构及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2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21年平均工资为7,167/月。因此,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01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80元,合计不能超过5,160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21227号)十、盘锦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因此,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1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6元,合计不能低于172元。

3.当年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上浮、三套房不予贷款。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10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3.575%

5.全力推进降逾期工作

按照中心工作安排,将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降逾期、强清收”工作专班,顶层谋划部署住房公积金个人逾期贷款清收工作;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集中中心骨干力量为成员的逾期贷款清收领导小组,对重点难点问题把脉问诊;建立健全逾期贷款预警机制,坚持每月对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防患于未然;建立重点难点逾期清收清单,分类清收,督促担保公司按担保合同执行,履行担保代偿义务,针对历史存量逾期贷款,中心加大跟进相关受委托银行,研究制定存量逾期贷款解决办法,对有关责任银行采取司法诉讼方式,依法维护我中心的合法权益。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年末,共清理逾期贷款857笔、5,592.5万元,逾期率从1%降至0.09%,中心自主发放的逾期贷款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6.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制度建设

为提高中心内部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公积金业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中心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逐步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40余项,构建起“权责清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内部管理运行体系,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各项制定规定中,确保以制度管事、管人、构建科学合理的全局制度框架,推动中心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再上新台阶,用制度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2022年服务加强改进情况。

盘锦中心:

依托“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大力推行线上业务办理,做到让数据多说话,有效解决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的问题。实现简化办、一网办、减负办、一窗办、马上办、监管办服务新模式,让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将原来分类设置的归集提取、信贷初审等岗位,统一授权,设置为综合柜员办理所有业务。实现一号通办,一窗受理,将马上办、立即办的理念体现在具体服务中,有效提升了服务速度。在此基础上,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建立了一套“区域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标准,即通办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工作机制统一,实现了同一事项同质办理,数据共享以及结果等效互认的办理模式,有力提升了政务服务能效。“区域通办”、“跨省通办”等业务模式,打破了全市、全省、全国区域层级限制,有效作为降低了职工办事成本,解决了职工两地跑等问题。

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实现“一网通办”。随着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机、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服务平台的投入使用,有效提升了业务办理的多样性、智能化、便捷度,极大提高了离柜率,让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个人信息变更、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贷款额度测算、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等业务、公积金大额还款、结清等业务,实现了业务办理由原来的传统模式“柜台办”向当前信息化模式“网上办”“掌上办”转型,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高速路。

油田分中心

辽河油田分中心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分中心建立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并开通线上渠道,明确由骨干担任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联系人。同时,在原有线上个人网厅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服务窗口、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提供跨省通办咨询、收件和送件等服务。

目前分中心有八项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信息变更、贷款提前结清证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正常退休提取、开具缴存证明,异地转移接续实现了全程网办;有一项业务——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实现了两地联办。住建部要求的八项“跨省通办”事项。

(五)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

盘锦中心:

完成政务服务网35项公积金服务事项48项公积金业务对接工作,服务事项采用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公积金事项申报以无感跳转对应业务受理页面的方式实现;实现所有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后实时向一体化平台共享办件数据;实现线上线下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利用电子印章实时生成电子票据提供给客户;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后提示客户评价,并通过好差评实时接口向省好差评平台上报数据;实现辽事通的25项公积金业务功能对接,18项已上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推进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共享接口对接工作,实现了与住建、房产、住建部房产备案信息、贷款信息数据共享,按照“四统一”要求,完成了与油田数据共享工作。完成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级保护测评。通过实施等保测评,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中心相关业务能够处在安全、可靠、健康的网络环境中运行。并进行了软件渗透测试、应急演练、中心全员网络安全培训。

油田分中心

辽河油田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系统运行维护及灾难备份。

2.与盘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互通共享。

3.征信系统2.0正式上线运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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