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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1415

中心各科室、辽河油田分中心: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的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租房提取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即日起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取得无房证明(双职工需提供双方无房证明和结婚证)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可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一次性提取,提取上限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12000元。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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