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通知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2023〕26号,各缴存单位自2023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执行。
2022年7月印发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盘房公积金字〔2022〕49号)废止。同时,以往年度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文件一并废止,但各年度文件中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在所对应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测算时仍具有相应规定回溯效力。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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