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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事指南——缴存归集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427

   

    事项名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指南

    设定依据: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缴存登记

    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带U盘)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1份、纸质版)

    3.社保缴费证明申报单、在职人员工资明细;(原件、1份、纸质版)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二)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开户(变更)清册 ;(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电子版)

    2.社保缴费证明申报单或落编办理单、在职人员工资明细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业务窗口开立个人账户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单位证明材料(应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后的相应信息);

    2.营业执照(原件、纸质版)

    3. 法人身份证(纸质版,法人信息更改需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基本信息修改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指职工本人办理);

    3.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注:注销单位不能有封存户,不能有职工)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或封存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注销前账存人数、注销前月缴存额、注销原因、个人账户转移说明;宜包括单位地址、联系人信息;

    2.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注:应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六)同城转移 申请条件: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的转出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单位)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个人、单位)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转移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转出单位名称、转出单位登记号、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转移金额等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同城转移申请表(个人或单位);

    3.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离职合同和新单位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各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七)异地转移

    申请条件:转入单位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转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且个人在盘锦连续缴存6个月,在异地封存满6个月。

    办理材料:(职工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并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八)个人账户封存 

    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的办事处窗口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电子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封存人数、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宜包括封存原因;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

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封存手续 

    (九)集中封存申请条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电子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集中封存人数、集中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转移金额,宜包括集中封存原因;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社保申报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十)个人账户启封

    申请条件: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电子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启封人数、启封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

    2. 社保缴费证明申报单或落编通知单;(原件、1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窗口办理启封手续 

    (十一)汇缴 

     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收款单位账户信息、缴存年月、缴款方式、本月汇缴人数和金额等信息。

    2.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开户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汇缴基数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本月应缴存额增加、本月应缴存额减少、增减变动原因。

    3.社保在职人员工资明细或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应按汇缴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归集专户缴款,并应注明汇缴业务流水号,其中:通过财政统发方式汇款的,财政部门应提供汇款明细表,包括所汇款项的单位名称、汇缴业务流水号等;通过委托代扣方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约定扣款时间向银行发送扣款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汇缴业务流水号、扣款金额等。

    (十二)补缴

    申请条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补缴起止年月、补缴月数、月应缴额核定、月已汇缴额、月补缴金额、总补缴金额等信息;宜包括补缴原因。

    2.涉及多名职工补缴的,需提供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补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电子版),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补缴清册内容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致。

    3.补缴月份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办理补缴确认手续——生成补缴业务流水号——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十三)缴存基数调整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为7月至次年6月。(一年一次)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电子版),注: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存比例、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应信息。同时提供电子版。

    2.社保在职人员工资明细或在职人员工资明细(基数一致)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十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1份、纸质版)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文件; (红头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

    3.企业亏损证明即年度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1份、纸质版)    

    4.职代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一致通过的会议决议。(全体职工签名按手印 原件、1份、纸质版)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批——办事处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办理机构

    盘山办事处、双台子办事处、兴隆台办事处、大洼办事处、辽滨办事处

    办理地点:

    盘山办事处: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府北东路水岸雅居W2栋118号;

    双台子办事处:双台子区水榭春城东侧1号商网;

    兴隆台办事处: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大洼办事处:大洼区金源街天格东湖湾北侧9号商网;

    辽滨办事处:辽东湾新区二号路东滨海大道北香水湾小区1号;

    办理时间:盘山、双台子、兴隆台、大洼四个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16:30,辽滨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

    0427-12329

    收费标准:

    办理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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