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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199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交易双方资金及时间成本,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间再次交易效率、便利度和交易登记安全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和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盘锦市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盘住建发〔2023〕33号)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解读

(一)“带押过户”的重要意义

“带押过户”是指住房公积金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带押过户”的核心是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带押过户”将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间接加快增量房去库存,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办理过程注意事项

1.目前仅限办理出售方贷款为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方符合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是交易在盘锦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二手房

2.卖方的公积金贷款是逾期状态不得办理。

3.准备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房产必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

4.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时需特别注意办理期限为卖方本月还款日次日至下月还款日前8个工作日,如不满足期限,需偿还本期贷款后,期限符合要求了再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5.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带押过户”登记成功后,卖方需按约定时间在原本人还款卡中准备充足结清余额资金。(例如:卖方余贷款结清额285349.31元,280000元为买方贷款发放额,5349.31元需由卖方在还款卡内准备好用于办理贷款结清)

6.“带押过户”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人:徐铭    解读电话:0427-12329

相关政策:http://192.168.150.236/s.php/govszfgjjglzx/item-view-id-448241?verifi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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