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笔“商转公”贷款业务成功办结
9月2日,我市首笔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成功办结、顺利放款,标志着“商转公”顺位抵押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见效。
8月末,缴存职工史先生在“商转公”新政发布后,专门到中心兴隆台办事处服务窗口咨询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据悉,史先生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在兴隆台某小区购买一套住房。经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商业贷款4.2%的利率计算,史先生需支付利息总额8万6千余元;按照公积金贷款2.85%的利率计算,需支付利息总额5万7千余元,“商转公”政策可为史先生节省近3万元利息。中心窗口在一次性告知其业务办理流程后,对办理手续进行审核,于当日完成了贷款签约。次日,在受托银行积极配合下,协助史先生办理了抵押手续,并顺利放款。史先生也成为我市此项惠民政策的首位受益者。
据了解,“商转公”政策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指已在我市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其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项政策的推出,减少了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了购房职工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了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目前,市公积金中心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盘锦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开通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
下一步,中心将积极推进“商转公”贷款业务,不断优化“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流程,进一步创新便民举措,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以更加贴心、专业的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便利度,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3号
联系电话:0427-26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