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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次数:6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透明度。中心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积极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各项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政策信息。同时,通过动态要闻、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栏目,全面展示中心工作动态和服务内容。2024年,中心网站发布各类政策、通知及服务信息600余条,微信公众平台及手机APP发布信息90余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实效,全年受理网上在线咨询110余件,答复满意率 100%。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心2024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中心还定期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中心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优化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体验。2024年,共开展3轮清理整顿,现有政务新媒体2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中心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通过强化监测巡防、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等措施,确保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认真对照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细则进行自评自查,提升中心门户网站与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推进标准化信息公开,明确各科室职责,确保信息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做好规章制度公开工作,确保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时公开。二是提升网站功能建设,避免栏目空白、链接不可用、服务功能欠缺等问题发生。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和网站基础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重要时间节点发布重要信息不够敏感,应答迟缓,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还不够完善,供稿资源紧张;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次数:6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透明度。中心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积极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各项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政策信息。同时,通过动态要闻、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栏目,全面展示中心工作动态和服务内容。2024年,中心网站发布各类政策、通知及服务信息600余条,微信公众平台及手机APP发布信息90余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实效,全年受理网上在线咨询110余件,答复满意率 100%。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心2024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中心还定期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中心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优化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体验。2024年,共开展3轮清理整顿,现有政务新媒体2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中心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通过强化监测巡防、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等措施,确保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认真对照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细则进行自评自查,提升中心门户网站与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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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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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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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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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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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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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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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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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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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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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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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推进标准化信息公开,明确各科室职责,确保信息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做好规章制度公开工作,确保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时公开。二是提升网站功能建设,避免栏目空白、链接不可用、服务功能欠缺等问题发生。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和网站基础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重要时间节点发布重要信息不够敏感,应答迟缓,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还不够完善,供稿资源紧张;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