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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0次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解决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资金需求问题,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效果

一是有利于完善全市的住房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二是有利于我市吸引和留住人才、扩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的住房问题,在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发展动能的同时,也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向稳向好发展。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够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在我市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二是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受本市缴存职工提取支持政策;三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四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涉及税费的,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五是灵活就业缴存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销户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单位的在职职工,仍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其自行申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可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保持不变。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单位就业的,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可自愿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建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参与贷款计算。

    解读人:徐铭    解读电话:0427-12329    

    相关政策:http://www.pjzfgjj.cn/2025_01/17_09/content-506412.html

关于《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0次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解决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资金需求问题,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效果

一是有利于完善全市的住房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二是有利于我市吸引和留住人才、扩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的住房问题,在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发展动能的同时,也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向稳向好发展。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够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在我市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二是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受本市缴存职工提取支持政策;三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四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涉及税费的,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五是灵活就业缴存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销户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单位的在职职工,仍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其自行申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可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保持不变。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单位就业的,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可自愿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建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参与贷款计算。

    解读人:徐铭    解读电话:0427-12329    

    相关政策:http://www.pjzfgjj.cn/2025_01/17_09/content-506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