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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0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形成及拟分配方案》;

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听取了《2024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分析的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盘锦中心”)。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51人。

2.油田分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由盘锦市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辽河油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220家,净增单位102家;新开户职工1.21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实缴单位2,472家,实缴职工23.21万人,缴存额51.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0%、-1.61%、3.16%。2024年末,缴存总额610.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8%;缴存余额203.59亿元,同比增长11.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单位217家,净增单位104家;新开户职工1.15万人,净增职工0.10万人;实缴单位2,358家,实缴职工14.55万人,缴存额26.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1%、0.69%、3.71%。2024年末,缴存总额230.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9%;缴存余额105.49亿元,同比增长8.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单位3家,净增单位-2家;新开户职工0.06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114家,实缴职工8.66万人,缴存额25.0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72%、-5.25%、2.58%。2024年末,缴存总额380.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5%;缴存余额98.10亿元,同比增长14.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4年,6.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30.98亿元,同比下降16.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35%,比上年减少13.8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07.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3%。其中:

盘锦中心:4.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27亿元,同比增长5.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55%,比上年增加1.2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9%。

油田分中心:1.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71亿元,同比下降35.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72%,比上年减少29.5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82.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46%、39.96%。其中,盘锦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09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0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9亿元。其中,市中心7.83亿元,油田分中心2.3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1万笔162.35亿元,贷款余额62.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0%、3.57%、-6.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0.80%,比上年末减少5.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其中:

盘锦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0万笔120.88亿元,贷款余额50.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7%、4.40%、-5.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7.96%,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油田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万笔41.47亿元,贷款余额12.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0.53%、1.22%、-13.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34%,比上年末减少3.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6笔3,45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06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56.39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异地贷款96笔3,45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06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56.39万元。

油田分中心:无异地贷款。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2.0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10亿元,1年以上定期88.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45亿元。其中:

盘锦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56.32亿元。其中,活期0.0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10亿元,1年以上定期30.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9亿元。

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85.77亿元。其中,活期 0.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00亿元,1年以上定期58.1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0.80%,比上年末减少5.93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47.96%,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12.34%,比上年末减少3.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48,104.06万元,同比减少4.32%。存款利息27,459.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293.06万元,其他351.02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收入26,260.21万元,同比减少2.37%。其中,存款利息10,078.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179.57万元,其他2.32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收入21,843.84万元,同比减少6.56%。存款利息17,381.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13.48万元,其他348.7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27,641.97万元,同比减少4.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411.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0.63万元,其他0.14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支出15,753.53万元,同比减少2.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675.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00万元,其他0.05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支出11,888.44万元,同比减少7.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35.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63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0,462.09万元,同比下降3.68%。增值收益率1.05%,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增值收益10,506.69万元,同比减少1.97%。增值收益率1.03%,比上年下降0.12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增值收益9,955.40万元,同比下降5.42%。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91.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70.4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1.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270.51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22.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892.44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61.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45.5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1.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45.59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13.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861.97万元。

油田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530.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4.8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324.92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8.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030.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449.40万元,同比下降1.35%。其中,人员经费2,142.58万元,公用经费51.96万元,专项经费1,254.86万元。

盘锦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87.96万元,同比增长5.82%。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8.36万元、9.96万元、1,059.64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61.44万元,同比下降5.17%。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24.22万元、42.00万元、195.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0.08万元,逾期率0.43‰。其中,市中心0.53‰,油田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22.29万元,其中盘锦中心6,213.46万元,油田分中心2,608.83万元。2024年,盘锦中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油田中心冲回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288.6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9%,国有企业占50.25%,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45%;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其中:

盘锦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98%,国有企业占22.34%,城镇集体企业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0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31%;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0.97%,国有企业占9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6.91%,高收入占3.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9%,国有企业占19.82%,城镇集体企业占1.92%,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21%;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4%,国有企业占16.28%,城镇集体企业占2.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6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81%;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1%,国有企业占92.0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9%;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66%,租赁住房占1.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6%,出境定居提取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1.10%,其他占1.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3%,租赁住房占3.02%,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4%,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1%,其他占1.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油田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07%,租赁住房占0.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2.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65%,其他占1.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2%,高收入占2.48%。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87%,比上年末减少2.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91.30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8.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24%,比上年末减少1.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58.63万元。

油田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8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00%,比上年末减少2.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2.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9%,90-144(含)平方米占75.50%,144平方米以上占18.41%。购买新房占76.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01%,30岁-40岁(含)占35.14%,40岁-50岁(含)占14.12%,50岁以上占3.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7%;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其中:

盘锦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0%,90-144(含)平方米占76.14%,144平方米以上占17.66%。购买新房占76.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10%,30岁-40岁(含)占33.81%,40岁-50岁(含)占12.54%,50岁以上占3.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油田分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6%,90-144(含)平方米占68.79%,144平方米以上占26.25%。购买新房占70.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4.89%,30岁-40岁(含)占48.94 %,40岁-50岁(含)占30.50%,50岁以上占5.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70%;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4.34%,比上年下降18.43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63.33%,比上年下降10.55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24.42%,比上年下降26.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盘锦中心、油田分中心机构及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24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23年平均工资为8,553元/月。因此,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659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79元,合计不能超过6,158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盘人社发[2024]22号)——月最低工资标准“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因此,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5元,合计不能低于19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其中四个重点改革项目:一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过政策调整,支持全市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全年累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680笔,累计提取金额5,065.23万元。二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成功办理1笔,累计发放金额30万元。三是支持来盘留盘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当前共办理8笔,发放金额248万元。四是取消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房贷款户籍地限制,共办理96笔,发放金额3,455万元。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办理该项业务2笔,发放金额43万元。

3)结合本市实际,适时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并积极与各方协调推进落实。截至2024年底已与我市11家银行完成业务签约,累计办理109笔“商转公”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00万元。

4.当年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国家质监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根据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试算额度进行扣减后,再综合其它因素确定最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三)2024年服务加强改进情况。

盘锦中心:

1.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接续推出服务新举措,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办事不找关系路径,制定《住房公积金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使职工和群众“一看就懂”;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域通办”,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服务事项属地限制问题,公积金各县区大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全域通办”,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就近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避免办事群众“折返跑”;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目前中心已有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通过“跨省通办”平台中的“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业务服务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2024年中心已累计办理区域通办业务5,546笔、跨省通办业务274笔。使办事群众真正体验到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的便利和快捷;推进业务集成“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执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标准,实现无差别受理、高效化审批。目前我中心已在“辽事通”推出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件事”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一件事”,一年来已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83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业务5笔。

2.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提振作风的第一要务,要求干部职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做表率。设立党员先锋岗,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讲解缴存、贷款、提取相关办事流程,详细解答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热点和疑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排队叫号制”、“咨询引导制”、“预约服务制”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目标;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认真倾听反馈,及时调整措施,综合运用群众满意度,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把问题诉求是否解决、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终结问题的标准;大力倡导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的文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便民暖心的服务态度,充分展现窗口单位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实施的系列服务举措,促进了政务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使服务协同更加规范有序,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效能全面提升,实现服务模式零跑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获得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根据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系统数据显示,中心各服务大厅的群众主动评价率和满意度均提升至100%。

(四)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

为配合国家和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的利民便民政策举措,如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适配性、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缩期、带押过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异地转移接续程序升级、延迟退休等,进行了信息系统的多次升级改造;为配合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升级进行了房产和网签共享接口升级;上线了4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盘锦中心大洼办事处6号综合业务窗口、辽滨办事处4号综合业务窗口和盘山办事处3号综合业务窗口荣获我市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0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形成及拟分配方案》;

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听取了《2024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分析的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盘锦中心”)。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51人。

2.油田分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由盘锦市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辽河油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220家,净增单位102家;新开户职工1.21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实缴单位2,472家,实缴职工23.21万人,缴存额51.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0%、-1.61%、3.16%。2024年末,缴存总额610.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8%;缴存余额203.59亿元,同比增长11.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单位217家,净增单位104家;新开户职工1.15万人,净增职工0.10万人;实缴单位2,358家,实缴职工14.55万人,缴存额26.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1%、0.69%、3.71%。2024年末,缴存总额230.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9%;缴存余额105.49亿元,同比增长8.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单位3家,净增单位-2家;新开户职工0.06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114家,实缴职工8.66万人,缴存额25.0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72%、-5.25%、2.58%。2024年末,缴存总额380.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5%;缴存余额98.10亿元,同比增长14.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4年,6.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30.98亿元,同比下降16.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35%,比上年减少13.8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07.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3%。其中:

盘锦中心:4.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27亿元,同比增长5.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55%,比上年增加1.2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9%。

油田分中心:1.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71亿元,同比下降35.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72%,比上年减少29.5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82.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46%、39.96%。其中,盘锦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09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0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9亿元。其中,市中心7.83亿元,油田分中心2.3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1万笔162.35亿元,贷款余额62.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0%、3.57%、-6.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0.80%,比上年末减少5.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其中:

盘锦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0万笔120.88亿元,贷款余额50.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7%、4.40%、-5.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7.96%,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油田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万笔41.47亿元,贷款余额12.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0.53%、1.22%、-13.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34%,比上年末减少3.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6笔3,45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06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56.39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异地贷款96笔3,45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06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56.39万元。

油田分中心:无异地贷款。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2.0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10亿元,1年以上定期88.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45亿元。其中:

盘锦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56.32亿元。其中,活期0.0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10亿元,1年以上定期30.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9亿元。

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85.77亿元。其中,活期 0.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00亿元,1年以上定期58.1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0.80%,比上年末减少5.93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47.96%,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12.34%,比上年末减少3.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48,104.06万元,同比减少4.32%。存款利息27,459.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293.06万元,其他351.02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收入26,260.21万元,同比减少2.37%。其中,存款利息10,078.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179.57万元,其他2.32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收入21,843.84万元,同比减少6.56%。存款利息17,381.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13.48万元,其他348.7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27,641.97万元,同比减少4.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411.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0.63万元,其他0.14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支出15,753.53万元,同比减少2.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675.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00万元,其他0.05万元。

油田分中心:业务支出11,888.44万元,同比减少7.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35.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63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0,462.09万元,同比下降3.68%。增值收益率1.05%,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其中:

盘锦中心:增值收益10,506.69万元,同比减少1.97%。增值收益率1.03%,比上年下降0.12个百分点。

油田分中心:增值收益9,955.40万元,同比下降5.42%。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91.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70.4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1.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270.51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22.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892.44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61.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45.5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1.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45.59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13.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861.97万元。

油田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530.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4.8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324.92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8.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030.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449.40万元,同比下降1.35%。其中,人员经费2,142.58万元,公用经费51.96万元,专项经费1,254.86万元。

盘锦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87.96万元,同比增长5.82%。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8.36万元、9.96万元、1,059.64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61.44万元,同比下降5.17%。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24.22万元、42.00万元、195.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0.08万元,逾期率0.43‰。其中,市中心0.53‰,油田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22.29万元,其中盘锦中心6,213.46万元,油田分中心2,608.83万元。2024年,盘锦中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油田中心冲回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288.6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9%,国有企业占50.25%,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45%;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其中:

盘锦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98%,国有企业占22.34%,城镇集体企业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0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31%;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0.97%,国有企业占9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6.91%,高收入占3.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9%,国有企业占19.82%,城镇集体企业占1.92%,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21%;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4%,国有企业占16.28%,城镇集体企业占2.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6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81%;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油田分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1%,国有企业占92.0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9%;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66%,租赁住房占1.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6%,出境定居提取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1.10%,其他占1.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3%,租赁住房占3.02%,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4%,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1%,其他占1.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油田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07%,租赁住房占0.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2.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65%,其他占1.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2%,高收入占2.48%。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87%,比上年末减少2.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91.30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8.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24%,比上年末减少1.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58.63万元。

油田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8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00%,比上年末减少2.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2.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9%,90-144(含)平方米占75.50%,144平方米以上占18.41%。购买新房占76.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01%,30岁-40岁(含)占35.14%,40岁-50岁(含)占14.12%,50岁以上占3.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7%;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其中:

盘锦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0%,90-144(含)平方米占76.14%,144平方米以上占17.66%。购买新房占76.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10%,30岁-40岁(含)占33.81%,40岁-50岁(含)占12.54%,50岁以上占3.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油田分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6%,90-144(含)平方米占68.79%,144平方米以上占26.25%。购买新房占70.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4.89%,30岁-40岁(含)占48.94 %,40岁-50岁(含)占30.50%,50岁以上占5.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70%;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4.34%,比上年下降18.43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63.33%,比上年下降10.55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24.42%,比上年下降26.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盘锦中心、油田分中心机构及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24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23年平均工资为8,553元/月。因此,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659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79元,合计不能超过6,158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盘人社发[2024]22号)——月最低工资标准“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因此,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5元,合计不能低于19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其中四个重点改革项目:一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过政策调整,支持全市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全年累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680笔,累计提取金额5,065.23万元。二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成功办理1笔,累计发放金额30万元。三是支持来盘留盘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当前共办理8笔,发放金额248万元。四是取消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房贷款户籍地限制,共办理96笔,发放金额3,455万元。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办理该项业务2笔,发放金额43万元。

3)结合本市实际,适时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并积极与各方协调推进落实。截至2024年底已与我市11家银行完成业务签约,累计办理109笔“商转公”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00万元。

4.当年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国家质监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根据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试算额度进行扣减后,再综合其它因素确定最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三)2024年服务加强改进情况。

盘锦中心:

1.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接续推出服务新举措,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办事不找关系路径,制定《住房公积金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使职工和群众“一看就懂”;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域通办”,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服务事项属地限制问题,公积金各县区大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全域通办”,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就近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避免办事群众“折返跑”;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目前中心已有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通过“跨省通办”平台中的“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业务服务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2024年中心已累计办理区域通办业务5,546笔、跨省通办业务274笔。使办事群众真正体验到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的便利和快捷;推进业务集成“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执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标准,实现无差别受理、高效化审批。目前我中心已在“辽事通”推出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件事”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一件事”,一年来已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83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业务5笔。

2.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提振作风的第一要务,要求干部职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做表率。设立党员先锋岗,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讲解缴存、贷款、提取相关办事流程,详细解答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热点和疑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排队叫号制”、“咨询引导制”、“预约服务制”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目标;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认真倾听反馈,及时调整措施,综合运用群众满意度,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把问题诉求是否解决、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终结问题的标准;大力倡导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的文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便民暖心的服务态度,充分展现窗口单位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实施的系列服务举措,促进了政务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使服务协同更加规范有序,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效能全面提升,实现服务模式零跑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获得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根据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系统数据显示,中心各服务大厅的群众主动评价率和满意度均提升至100%。

(四)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

为配合国家和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的利民便民政策举措,如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适配性、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缩期、带押过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异地转移接续程序升级、延迟退休等,进行了信息系统的多次升级改造;为配合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升级进行了房产和网签共享接口升级;上线了4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盘锦中心大洼办事处6号综合业务窗口、辽滨办事处4号综合业务窗口和盘山办事处3号综合业务窗口荣获我市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